近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决定》的发布,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方位的论述和重要部署。这无疑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里程碑”,或者说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党规》作为以严格的标准要求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党内法规一直发挥着维护党的权威、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作用。和国家法律不同,党规没有必然的强制性和“说一不二”的刚性。作为一种软法,它补充着法律在党员干部管理方面的欠缺,满足了党内的规范需求,成为党员干部队伍能够健康发展的“守护神”。
那么如何让“刚硬不折”的党规制度保证依规治党成为现实呢?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依规治党,要让法规制度“硬”起来。中央此次清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是为了摸清党规制度“家底”,夯实党规制度“地基”,让透明的、正确的、“刚硬的”党规制度成为指引党员干部不断前进的“指南针”。让依规治党有基础、有依据,成为“有源之水”、“有本之木”。
依规治党,要让党规执行“硬”起来。古人云,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党规执行才是党规软法变“硬”的关键所在。要把强化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大督查惩处力度,保持危机必究的高压态势,让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成为真正的刚性约束。
依规治党,要让监督体系“硬”起来。有了“刚硬的”党规制度,有了“强硬的执行力度,还要有一套监督体系与之相适应。长期以来,党内都存在着“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的现象,使得党规的执行总是存在着“绊脚石”、“拦路虎”,始终处于“疲软”的状态。让监督体系“硬”起来,就要建立起上下结合、内外相济、纵横交错、多元并举的监督体系,增强纪检监督部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用“刚硬的”监督体系为党规的执行“壮胆撑腰”,使党规制度能够“所向披靡”,让一切违纪行为无所遁形。(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