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宪法日,它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航标。十八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设立宪法日,旨在提升法律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所以宪法日活动应该是隆重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这样,才会突显宪法的权威性和最高法律地位,在日积月累中推进依法治国。
从12.4“法制宣传日”升级为“宪法日”,并不是简单的名称替换,而是在法制宣传的基础上突显了宪法的权威,但是长期以来,在广大乡村地区,群众法律知识匮乏,法治意识淡薄。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这样论述法治在我国广大乡村地区的作用:“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法治秩序。”正因为在我国乡村治理长期以来更多的是依靠传统的礼治来完成,群众的行为更多的靠长期以往形成的公序良俗来约束,致使现代法治精神很难在乡村群众心中树立。为此,基层普法,要结合乡村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普法方式,确保普法于心,用法于行。才能使法治中国的建设在广大乡村扎根落脚。以案说法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律进乡村”是“六五”普法规划中关于基层普法的重要部署。由于基层群众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对晦涩的法律条文、法规条目不容易接受接纳。在基层普法过程中,如果填鸭式的宣读法律条文、法规条目,最后是适得其反的效果,让群众感觉枯燥乏味。普法工作者如果能够以案说法,用本村本湾的案例,以案说法,用故事来讲道理,讲法规,既能起到警醒的效果,又能普及了法律知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普法效果。
如果宪法权威不被拥护,法制社会建设的目标必然是无源之水,必须要让宪法成为民众所敬畏的“众法之法”,才能为依法治国的推进奠定更加牢固的基石。(乱舞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