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社会监督员”眼失明耳失聪!
2014-10-27 19:37:16   豫闻网   评论:0

  时下,一些单位为纠正“庸”、“懒”、“散”、“虚”、“贪”等不正之风,强化软环境建设,主动聘请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普通党员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加强外部监督。实践证明,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通过不断纠错提醒,对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起到较好效果,值得肯定。但是,一些单位只注重形式,不讲求实效,社会监督员形同虚设。有的单位选聘监督员,不是真心实意想改进作风,而是迫于行风建设压力、上级部门要求,摆摆形式走走过场;有的单位把群众排除在外,聘请的监督员全是领导干部、企业老总,这不能保证监督的全面、客观和公正;有的单位为监督员提供“优厚待遇”,致使一些监督员“挑刺”的少,“唱赞歌”的多,这不仅没有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还败坏了社会风气。

  为此,笔者建议:对于聘请社会监督员,各部门必须重视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走过场。一是严格审查监督员身份,合理确定各群体中监督员的比例。二是对那些只重形式、不重实际,致使社会监督员“行同虚设”的单位,进行大范围内通报、年终考核适当扣分、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等处理,迫使他们用好监督员。三是对监督工作不重视,责任心不强,对群众的呼声和意见漠然处之,不主动向受监督单位反映社情民意的监督员,及时进行解聘;对社会监督员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编辑:news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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