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2014-08-26 12:13:05   豫闻网   评论:0

  据楚天都市报8月25日讯,河南三男子趁夜拆盗京广高铁线上的24个钢制防落梁贱卖,被武汉铁路警方抓获后,因破坏交通设施罪被武汉铁路检方公诉。

  和普通铁路相比,“贴地飞行”的高速铁路速度快、运营密度大,对舒适性和安全性的要求更高,因此高速列车通常不是建在地面,而是修建在高架桥上。防落梁是高架桥上的一个部件,是用来抗震、防止梁体坠落或脱开的连接装置,它可以防止在地震时桥梁上部结构的下落,避免地震对桥梁结构带来的损害。这样的设施被盗,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其自身价值,这三名窃贼将拆下的防落梁拉去废品站卖了3700余元,为了这一点蝇头小利却给高铁安全造成的了巨大隐患,最终也逃不出法律的惩罚,真是害人害己!

  铁路是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运输的安全直接关联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铁路上的每一项设施,都维持着铁路运输的安全。我们每一个老百姓,都要像爱护眼睛一样保护铁路的安全,不允许任何人破坏铁路的任何器材。新闻中提到,事发当晚,正是因为高架桥附近的小卖部老板听到附近有异响,看到三个黑影和高铁桥下散落着一堆高铁防落梁和升降梯等工具,第一时间向武汉铁路警方报警,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我们在为铁警鼓掌的同时,也为这名自觉保护铁路安全的好市民点赞!

  铁路为了方便人们的出行,积极采取措施,从购票到乘车的每个环节,都在为旅客创造安全、便捷、温馨的乘车环境。可是,一小撮利欲熏心的人,却一次次将黑手伸向铁路。在此,奉劝那些好逸恶劳的人还是早日金盆洗手,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盗窃铁路设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个案例再次为人们敲响警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笔者认为要斩断盗窃铁路设施黑手,不能只靠铁路警方单打一,在加大法律惩处力度的同时,应当多管齐下:一是铁路设施在设计阶段就应当考虑到防盗功能,不能让窃贼轻易得手;二是加强线路巡视,人防和技防并举,及时发现异常,露头就打;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废品收购站的监管,堵住销赃渠道;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加大铁路沿线爱路护路教育,让窃贼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作者:贺东

责任编辑:news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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