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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亦瑭:“高级干部”滋事,惩处还可再“高”点
2014-06-16 18:47:00   豫闻网   评论:0

  4月29日下午,在河南省广电局院内,一名男子酒后殴打河南省电台一名女记者,故意毁坏车辆,自称“我是高级领导干部”。昨日,河南省三门峡市纪委通报了卢氏县文广新局局长贾建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四风”方面典型案件。据通报,卢氏县文广新局局长贾建涛工作日酒后滋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某县文广新局局长职务。(6月14日 来源:南方网)

  关于河南省自称“我是高级领导干部”酒后殴打女记者的事件,想必民众们并不陌生了。特别是在事发后的30个小时内,该县相关部门发出“县文广新局局长贾建涛在郑州酒后滋事打人,涉嫌违纪,已被免职,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的处理通报,如此快速处置事件也着实赢得了社会公众和舆论的拍手称赞。

  当然,这个“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也为该事件最终处置留下了一丝悬念。而在“进一步调查”一月有余之后,当地在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四风”方面典型案件时称“贾建涛工作日酒后滋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文广新局局长职务”。这样的处置结果虽在意料之中,但当地如此“掷地有声”的典型通报,还是让人略感震惊,也再次引起了舆论的一片哗然。

  特别是在当前肃风正纪和惩腐治贪的高压态势下,这名自称“我是高级领导干部”不仅酒后滋事,还殴打记者,更是扬言“要是在卢氏,我当场毁了你!”试想,如此顶风作案之嚣张行径、如此丑恶伪劣之生活作风和地痞流氓之习性,如不受到严惩重处,都难以严明和维护党纪国法之权威。然而,这名局长却只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这样的惩处。

  再进一步说,虽然党纪条例明确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但是,“免职”根本不是一种处分,甚至连最轻的警告处分都不是,还可能会让其“东山再起”,从而起到包庇、保护那些腐败干部的作用。那么,如此“严重警告”和“免职”又怎能对违纪违规官员予以有力震慑呢?

  如此来看,对“高级领导干部”的惩处力度也就并不“高”了。特别是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仅口出狂言还酒后滋事打人,尚且不说其所参与的酒局是否违反了八项规定精神,而“我打人咋了?”、“要是在卢氏,我当场毁了你!”的言行与地痞流氓又有何异,与贪腐的“害群之马”又有何异!那么,其又有何资格作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所以,对如此“高级领导干部”的惩处还可再“高”一点。否则,难免会让类似事件再次重演。

  作者:唐亦瑭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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