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村组筹钱修路,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两名村干部不惜卖掉村里的一棵千年古槐树,没想到此举触犯了法律。日前,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就这起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进行公开宣判,两名涉案村干部以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刑。(5月26日,新华网)
不得不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始终坚持的一贯思想。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时时处处为人民着想,为人民谋利益。
然而,为给村组筹钱修路,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两名村干部不惜卖掉村里的一棵千年古槐树,没想到此举触犯了法律,这样的行为实属不应该。
其实,身为村官,虽不是公务员,但却是一个村的“一把手” ,权力并不大,可以说,就是基层组织工作中的一颗螺丝钉。。在“乡村”这个相对狭小的空间范围,村民对“村官”的情况十分了解。“村官”的品德、能力、廉洁如何,“村官”是否村民谋福利,村民们心里最清楚不过。
据了解,蓝田县金山镇北苍湾村四组生长着一棵树龄达千年的国槐,属于西安市政府公布的一级保护古树。2013年2月26日,被告人张某(村小组四组组长)与被告人任某(村主任)明知古树不得买卖,却在商议后将该古树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孙某。
其实,身为村干部,筹钱给村组修路本是一件好事,但法律意识浅薄却为违法埋下了伏笔。因此,笔者想说,不论是公务员也好,村官也罢,为人民服务始终是贯彻始终的第一要务,爱岗敬业更是每一个公职人员首先应当做好的本职工作,在当前深入开展群众路线之际,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赢得群众的认可、拥护和赞同。(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