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民网推出“世界各国腐败观察”系列报道,分别对美国、西班牙、韩国、加拿大、俄罗斯、英国、法国等国家的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报道。纵观这些国家的腐败问题,虽然各个国家在腐腐问题上没有得到根本遏制,腐败发生的重点领域也不尽相同,但是在治理腐败上也有不少好的经验,也值得中国的学习借鉴。
美国的最大腐败是将腐败制度化、合法化,西班牙公共工程的腐败是腐败的高发区,韩国“官商勾结”腐败越来越严重,加拿大政党腐败导致参议院改革困难,俄罗斯禁官员拥有海外财产,英国反腐靠立法取胜、法国政党腐败严重……治理腐败,没有国家的脚步是停滞的,都在不停地在寻找适合本国国情的治理模式,从这些国家的反腐败历史中,我们发现在怎么走的方向上已渐形成共识,那就是从“运动型反腐”走向“制度型反腐”,以立法手段预防、打击腐败也是世界上不同体制国家的普遍路径选择。
这些国家普遍强调事前预防和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从内容上看,由单纯规定事后惩戒向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犯罪问题转变。从形式上看,由单一形式向专门规定反腐败的立法和在其他立法中规定关于腐败犯罪的专门条款相结合两种形式转变。反观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各领域的腐败现象不断得到治理,但彻底根治腐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反腐败立法的缺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面对中国现在仍处于腐败现象的易发、多发时期,查处与反查处、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还相当尖锐激烈,甚至还会持续多年的现状,我们有必要借鉴他国的反腐成功模式,深刻懂得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着眼于治本和预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加强总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形成“制度反腐”的新模式,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目的。
作者: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