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宁夏检察”消息,近日,由吴忠市利通区检察院反贪局侦办的利通区某村村干部丁某、马某等7人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案经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获刑。(中新网12月11日电)
我们每一个人,从小都被教育,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而作为与群众接触最直接的村(社区)干部来说,每天的工作基本上都是在和群众打交道,群众的事情大到开展一项工程建设,小到出具一个证明。村(社区)的干部,也是因为自身的各项素质过硬,受到群众的信任,才被推选成为干部。但是,很多人却肆意践踏这种信任。例如,前段时间的一位语出惊人的“我当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怎么还违法了”的村委会干部,让群众很是痛心。材料中,丁某等人在2005年至2013年担任该村村委会委员或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采用虚报冒领手段贪污粮食补贴款数万元,更是让人气愤。粮补都要贪污,还配为“父母官”吗?
人们都说,党和人们群众的关系是鱼和水的关系。人民群众既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又是我们的力量源泉、生存之本。脱离了人民群众,我们将一事无成。但是,在现在很多党员干部眼里,群众成为了他们敛财的对象。工作中,总是自以为是,高高在上,对群众的困难和问题也总是冷漠对待,爱理不理。国家一直在倡导的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摆正主仆位置,处理好主仆关系,是保证不脱离群众的关键问题。在这里,笔者想说,既然群众把你推选成为他们信任的干部,请你们对得起他们的信任,要多关心群众疾苦,围绕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做好人民群众的“父母官”。
作者:赵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