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芦山县龙门乡青龙场村白伙新村聚居点内,30栋新房正在进行风貌装饰。从1月22日建起第一栋木架房到现在,这里已建好62栋木架房。灾后重建中,白伙新村聚居点统一规划、设计和外观,78户人家为打造别具一格的特色仿古建筑群,选择了木结构楼房。(9月30日 《四川日报》)
如何做好新村聚居点建设?芦山县充分把灾后重建工作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在40个新村聚居点建立代表全体业主的自建委员会。自建委成立临时党支部,承担价格谈判、质量监管、资金监督、群众工作等任务,充分发挥灾区群众的主体作用。
众所周知,在当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的高发区,中央巡视组在工作总结中听到腐败的重灾区,在总共六席中,房地产就占了两席,分别是工程建设和土地使用;据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统计,2009年至2012年查办的村干部中,7成多涉及征地拆迁领域腐败。由此看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都是腐败的高发期,因此要让芦山县的灾后重建群众满意,充分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广泛地听取群众的意见,让群众自己当家作主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因此,笔者对芦山县在灾后重建过程中,充分尊重群众的需求,尊重群众的的主体作用,建立代表全体业主的“自建委”是很有创新意识的好措施,地方政府帮群众建立“自建委”,让群众的代表承担价格谈判、质量监管、资金监督、群众工作等任务,这就有效地防止了一些领导干部“替民做主”,在价格、质量、资金的使用上产生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可能,这对确保群众灾后重建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让群众满意是很有意义的。
如果我们地方政府不去帮助群众成立“自建委”,而是自己去“替民做主”,那么我们的干部就瓜田李下,难以摆脱嫌疑,就可能让很多群众不满意,甚至可能由此引发群众的不满,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干群感情。
由此看来,芦山县在灾后重建工作中,充分尊重民意,帮助群众成立“自建委”,确保了灾后重建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