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说,地下铺了管网,把几百亿埋在地下,老百姓也看不见,我怎么能干这个事儿呢!”在一个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调研时,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听到这样的声音。(6月3日人民网)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普遍严重,形势异常严峻,治污是各地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市长作为当地政府的行政首脑,本应本着对上对下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抓好本地区的污染防治工作。而有的市长却认为花几百亿铺设地下治污管道,上级领导看不见,“老百姓也看不见”,自己的政绩显现不出来,而对治污抱着排斥的态度。
政府在防治环境污染上负有主体责任。有的市长排斥治污,违逆上令与民意,意味着当地政府无法尽到该尽的责任。这从一个方面说明,要确保污染防治取得成效,需得先治理好各级政府官员。
治污需提高官员的思想认识。个别市长排斥治污,是畸形政绩观在作祟。不以GDP论英雄,不能搞“政绩工程”,既是民众的声音,也是来自党中央的声音。现实中,有的官员在思想认识上却难以转弯,仍然认为GDP主宰和决定着一切,而唯GDP是瞻,甚至继续想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大搞“政绩工程”,从而实现自己升官发财的梦想。要改变官员畸形的政绩观,必须改变传统的用人方向。对搞“政绩工程”的官员,对治污不力的官员,不管当地GDP有多高,都坚决不予提拔使用,反而应追究责任,使之受到惩处。通过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领官员走出GDP和“政绩工程”泥淖,促进思想观念的转变。
治污需强化官员的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在治污中负有不可推卸的主体责任。政府官员需认清肩负的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把推进治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治污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把治污与防污结合起来,既要治理过去已经造成的污染,更要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把推进节能减排与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污染。严格落实环保问责制,以法不容情的严肃态度惩治不作为官员,促使官员承担起自身的责任。
治污需加强官员的监督管理。只有公开透明,治污工作才有出路。环境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推进治污工作,应让民众了解真相、参与监督。对于治污相关的规划、目标、投入等情况,政府部门应及时听取民众意见,向社会进行公示。通过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使官员感受压力、激发动力、增强活力,真正做到以民生为念,以治污为重,为治污尽力。
治官是治污的前提和基础。把官员治好了,治污就有了重要保证。把官员治好了,有不会发生个别市长政绩观不正而排斥治污的怪事了。
(本文为作者原创评论)
作者姓名: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