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今年5月实施新规“严管”省级机关差旅费,其中,“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的费用”、“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等,成为这一新规的一大亮点。(5月26日,搜狐新闻)
众所周知,中央去年以来,不仅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更是出台了“八项禁令”,以及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运动,这不仅是正风肃纪之纲领,更是正风肃纪之“高压线”。对置若罔闻者,必须从严处理,方能彰显纪律的不容践踏,才能树立纪律的权威。在反对“四风”运动的开展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中央又提倡压缩“三公”经费,得到了广泛拥护,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此次云南省的新办法规定,省级领导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等费用不得报销;省级领导住普通套间,厅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伙食补助费无职务差别,每人每天100元。
无疑,这是中央反腐工作的再继续。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大力提倡压缩“三公”,压缩三公经费的做法总体还是受到群众认可的。
诚然,当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普遍居高不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八项规定”,狠刹吃喝风,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提倡勤俭节约,缩减三公经费。
因此,笔者认为,还应给云南机关差旅费新规的出台点个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是廉洁用权,干净办事,这些都是扎扎实实的整改,更会赢得群众真真切切的满意。
同时,笔者认为,各级党员干部应该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作风,进而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真正做到取信于民。只有持之以恒,才能取得最终的胜利,只有优良的党风、政风才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将群众路线走的越长、走的越宽。(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