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夏勇出席,对此次修法内容集中释疑。24年来首次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是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夏勇认为,本次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健全了很多重要的制度,对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意义是十分重大的。(人民网11月1日)
先前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了会议的主题,可见我党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也从根本上肯定了法治的基础性作用。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依旧延续着这个主题,而《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鉴于行政诉讼法是一部“民告官”法律,法律制定得再好,不能落实也将变成一纸空文。这次行政诉讼法修改健全了很多重要制度,对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意义十分重大。行政机关要经得起告,要支持告、配合告,同时要减少告。
要经得起告,一方面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支持告、配合告,行政机关内部就要强化责任制,把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到指标考核体系中来推动。要减少告,行政机关就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消解行政争议。行政机关要用好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行政复议跟行政诉讼相比,对老百姓来讲是一个更便捷、成本更低的渠道。行政机关除了做好各方面工作之外,还要用好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用好行政复议这个渠道。
要经得起告,另一方面也增大了行政机关面临的压力。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要求积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这就要求行政机关更加积极地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特别是行政机关内部要健全行政应诉的配套制度,强化责任制,把行政应诉工作纳入到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指标考核体系中来推动。
要让行政机关经得起告,其目的在于推进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一方面各级行政机关要“经得起告”;另一方面也倒逼各级行政机关要从源头上“减少告”。 最终使得各级行政机关通过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真正让老百姓满意。(文/王晓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