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块钱纠纷 伤人赔偿两万三
2014-06-12 16:14:01   豫闻网   评论:0

  本报讯(洪成宁 孙庚)为了一块钱修车费,车主和修车人引发口角纠纷,继而大打出手,并致一人骨折,构成轻伤,医疗费用花去两万多。日前,阜宁法院审结了此案。

  阜宁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卢旺在阜宁县城哈尔滨路一个小区门口附近设立电动车维修摊点。今年1月27日上午,原告周凯骑电瓶车在哈尔滨路附近置办年货时,感觉刹车有点松,便来到卢旺的修车摊,问他能不能帮忙将刹车紧一紧,卢旺看了下车子刹车,便说可以,要五块钱维修费。周凯觉得贵了,就还价说三块钱。卢旺当时也没说什么,低头就开始修车,很快,他就将刹车调好了。这是周凯就拿出三块钱递给卢旺,卢旺说三块少了,四块钱吧,又是大过年的。周凯不依,说刚才讲好三块钱的,怎么又坐地起价了?两人就你一言我一语争执起来,相互开始谩骂对方,并有了肢体纠缠。这时卢旺在气头上,就拿起摊子旁边的钢管、锤子等修理工具殴打周凯背部、左小臂等处。路边群众见状赶紧报了警,警方很快赶到后当场控制住双方,阻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周凯当时到医院检查后,被诊断,致周凯左尺骨骨折,经鉴定,其伤情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卢旺与被害人周凯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赔偿周林医药费用等计人民币2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阜宁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其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洪成宁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相关热词搜索:纠纷

上一篇:陈央:贪官“狡兔三窟”,监管该如何设防?
下一篇:防止“要进步先申报”流于形式 抓好落实是关键

分享到: 收藏

内容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