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老党员法官们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在人民陪审员的参与下成功的调结了一桩离婚案件,透过该起离婚案的背后,原告肖某三次不幸的婚姻给人留下了深深的思考。
原告肖某(女,42岁)与第一任丈夫杨某于1997年结婚后生育一女孩,本来一家人其乐融融,不曾想到的是在女孩不到一岁时,其夫杨某不幸死亡。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肖某经人介绍与第二任丈夫周某认识并同居生活,2000年3月补办结婚登记。在夫妻生育了一个男孩一个女孩后,肖某做了绝育手术。然而抚养子女带来的生活压力,让周某改变了当初对肖某恩爱有加的面孔,经常在酒后暴力殴打肖某,到后来周某甚至不管妻子儿女外出杳无音讯。为了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肖某向法院起诉离婚,2013年2月17日经法院依法判决肖某与周某离婚,子女由肖某抚养。周某的哥哥看着离婚后的肖某一人带着三个孩子生活十分艰难,于是将肖某与其弟所生的两个孩子领去抚养。肖某经过两次婚姻变故,本想带着女儿过平静的生活,但在好心人的介绍下认识了陈某,2013年5月6日,双方办理结婚证第三次组成家庭共同生活。由于陈某是独子,45岁了,其父母早就盼望陈某能有个子女,但肖某是做了绝育手术的,为了生育子女,在2013年、2014年,陈某分别带着肖某到昆明市某医院、宜宾市人民医院做输卵管复通手术。肖某均未能怀孕。2015年6月后,为了生育子女,陈某又多次做肖某工作去做试管婴儿,肖某想到因前两次手术都很痛苦,不同意做试管婴儿,并认为怀不上有可能是陈某的原因。另外由于婚后经济开支产生的情况,双方又常为家务琐事发生吵闹,导致肖某起诉要求离婚。在调解过程中,肖某坚决要求离婚,陈某却不同意离婚,原因是做两次复通手术共花费了6万多元,离了婚后很难找到对象,又有传宗接代的旧观念,并坚决要求原告肖某为自己生育一个孩子。经过老法官们耐心细致地劝解,特别是对被告陈某释明了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双方的婚姻基础差及婚后又未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在夫妻关系恶化的情况下,不顾原告肖某的伤痛,要求肖某做试管婴儿,极大的伤害了夫妻感情。最后双方经调解离婚。在离开法院前,肖某说在这次离婚后就要外出打工挣钱,依靠自己的努力,供女儿读书,将女儿抚养成人。
看着经历了三次婚姻之痛的肖某仍然坚强对自己未来的人生做出切实的打算,承办这起案件的法官心中不免有些欣慰。夫妻间只有互相关照、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相互努力,才能建立起牢固的感情,才能经得起风雨,相依相偎相伴到老……(通讯员:燕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