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到“三无”品,追加赔偿500元
2016-03-14 10:23:58   豫闻网   评论:0

  2015年河南省消协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和消费提示

  2014年4月9日,李女士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瓶100元的“雅韵香水”属“三无”商品。与销售商协商退货事宜,销售商以不是生产商为理由拒绝退货,后来因李女士坚持,销售商答应退款,但拒绝消费者加倍赔偿要求。李女士投诉至辉县消协要求网店经营者按照新《消法》加倍赔偿。

  消协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通过工商局注册登记查找到销售商电话,核实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调查得知销售商对化妆品质量不清楚。消协人员对她这种经营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假冒伪劣商品对消费者的危害和后果。经协商,销售商同意除退还消费者100元的货款外,按照新《消法》相关条款追加赔偿500元。

  《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法》修改后加大了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条款,增加了消费者7日无条件退款等条款,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示:网上购物有风险 擦亮眼睛莫上当

  网购这种的消费方式使消费者足不出户也能方便、快捷地完成购物。但同时也存在产品质量差、售后无保障、异地维权难等现象。消费者一旦遇到消费纠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成了最大的难题。主要问题:一是缺乏购物凭证。二是消费地域分散。三是无强制性工商登记。在此,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提示消费者网上购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媒体购物必须擦亮眼睛,不要被天花乱坠的广告所欺骗,对超低价商品要保持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定要选择那些信誉好、实力强、售后服务有保障、有退货承诺的商家,。2、要认真阅读交易规则,尤其应注意有关产品质量、交货方式、费用负担、退换货程序、免责条款、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内容。由于此类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性”,因此在开始交易时,应将这些凭证打印保存。尽量选择货到付款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打到第三方,等收到货物并验货后再通知第三方将货款支付给商家。3、当商家送货时,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所购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要求退货。一旦遭遇消费侵权,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主动维权,尽快和当地工商、消协取得联系,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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