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不能只打“老虎”更要拍“苍蝇”
2015-12-30 15:30:56   豫闻网   评论:0

近年来,涉及村干部贪腐的消息屡见报端。山西省纪委通报了9起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9名村干部通过索贿、贪污、挪用公款、套取国家补贴等不同的手段,把不该拿的钱揣进了自家钱袋子。有专家表示:“村干部已成贪腐高发人群,对村干部中的‘苍蝇’,须引起重视。”

村干部到底算不算“官”员?在村民眼里村干部就是官,在村干部看来那要看什么时候、分什么场合,站在被告席上受审的贪污村干部绝对不会把自己当官看。常言道别拿村长不当干部,村委会干部虽是游离于国家行政干部体制之外的、不在编、不脱产的边缘化干部,但是属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当中规定的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曾对该条规定作过进一步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凡贪污都是见不得阳光的,见得阳光没人敢贪,村干部贪污案从数量到额度的持续增长足以证明,村务公开并不成功,财务不透明就连小小的村干部也能培养成“大贪”。村干部爱贪农民的钱,是因为发放不规范、价格波动大,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少有甚至没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又为村干部暗箱操作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要保障农民的权益,必须先保证补偿款发放透明化,将补偿款标准、数额以及款项发放、管理使用等情况公布于众。村务推行财政公开,征地实行阳光操作,才能堵住村干部贪污的漏洞。

基层社会要想良性运行,必须对权力有所制衡,监管决不能失之于宽,同时要发挥好自治组织自我监督、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让责权更明晰、衔接更配套、运转更有效。

责任编辑:dr  来自:沈候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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