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苍蝇”不拍,必然养“苍”为患
2015-01-21 19:16:07   豫闻网   评论:0

  “4分钱,很多人都不会在意,但就有村干部瞄上这4分钱的利润,6年贪了3.6万元。”去年7月,汝阳县纪委接到举报,称该县一村支书魏某自2008年10月上任以来,将每度5毛6分钱的电费擅自涨到6毛钱,每度电多收4分钱。(2015年1月20日凤凰网资讯)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每度电多收4分钱也能造成巨大社会影响,为老百姓所唾弃,使支书自毁前程。洛阳市纪委开展的“专项整治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行动,拍打了这些苍蝇,维护了群众利益。

  时下的贪官,一旦案发,动则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这位支部书记,大概是官小了点,权力有限,大的贪不成,就贪小的,每度电多收取4分钱,钱虽少,日积月累,6年竟达3万余元,在一个人均纯收入仅几千元的农村,3万多元不算一个小数目,足够3口之家的农户过上几年好日子了。无论从什么意义上来说,这位支书也算是小官巨腐了。

  贪不在大小,有贪则污,苍蝇揩油,每次微粒,日积月累,如山压死人。干部本身是为群众服务的,没有做好服务工作,反而擦群众的油,贪腐之心,路人皆知。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直接与群众接触,事事、时时都应该严于律己,不做那种胀人眼、乱人耳的苍蝇,否则,触到了群众的忍耐底线,群众也会拿起武器消灭这令人咬牙切齿、可恨至极的“害虫”!

  要防止此类“苍蝇”叮食群众利益,只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加大干部队伍法制教育力度,树立为群众做好事、谋利益的意识,继续“打虎拍苍”,严惩贪官污吏,象洛阳市纪委这样,从维护老百姓利益出发,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干实事,干好事。(羊熊)

责任编辑:news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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