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1时30分许,广州市白云农工商公司(国企)原总经理张新华因涉嫌贪污、受贿在广州中院一审被判死刑。张新华因涉嫌贪污2.8亿多元,涉嫌受贿人民币共计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贪腐总计近4亿元。(12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张新华等人被指成立数家私企,后以虚构债务,以土地、房产抵债的方式,将大批国有公司的资产以虚假诉讼的方式转移到私企并侵吞。张新华等人后又陆续将侵吞的房产、土地低价转让他人,并收受多名开发商巨额贿赂。法庭一审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三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张新华称自己“罪不至死”,要上诉。
每一个腐败的官员,对于自己的腐败行为,都是心存侥幸的,都认为可能是天衣无缝的,都认为是安全的,当东窗事发的时候,往往是心有不甘,都抱着侥幸心里,希望能够得到从轻的处罚,当法律之剑击碎他们的幻想,对他们进行依法惩治的时候,他们往往都无一例外地认为惩治太重,比如刚刚被判以无期徒刑的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也就认为对自己判得比较重,认为不应该判那么重,然而法律是无情的,是铁面无私的。
由此看来,贪腐近4亿元的张新华在被判处死刑时,也称自己“罪不至死”,要上诉。当然上诉是他的权力,这是没有什么可说的,但一个腐败分子欲壑难填,公然贪污近4亿还说自己“罪不至死”那无疑是贪官的白日梦了,前不久,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对全球72个国家和地区的人均工资做出统计,结果显示,中国人均月薪约为4134元,也就是说一个普通的老百姓,不吃不喝,要近10万年,才能够挣到这个腐败官员的腐败所得,如此穷凶极恶,金额如此巨大的腐败分子,不杀是不足以让老百姓满意的,不杀是不能达到震慑其他腐败分子的。
由此看来,贪腐总计近4亿元的“巨腐”被判死刑是很有必要的,是反腐倡廉应该做,也必须做好的事,认为自己“罪不至死”那只是白日梦,是一厢情愿,于法于理无据。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