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笔者在《凤凰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12月6日下午2时许,在广西藤县市一名穿黄色衣服的女子站在桥梁栏杆外,在距该女子约30米处挤满了围观的群众,这时已经有警员在现场,并劝导行人不要靠近欲跳江女子。从下午1时45分赶到现场到2时30分女子才跳桥,那么久时间,路人围观、拍照、看热闹、就连人民警察都是无动于衷,眼睁睁的看到又一条年经的生命被江水夺去,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这让笔者十分寒心,就想对警察说一句:生命只有一次,岂能目睹少女自杀。
笔者认为轻生女子跳桥之前,已经有警察在现场,警察应想办法与女子沟通,做好劝阻工作,“女子跳桥之后,在场的党员干部包括警察,应下水救人”。虽然一艘小船出现在江面,并迅速划到了女子落水地点的附近,但是令笔者失望的是,这艘小船上并没有任何搜救工具,船身也没能准确地靠近落水女子,船上的两名男子不断地尝试将船只靠近女子,并试图用手将她拉起,但未能如愿。
“下午1时45分赶到现场,2时30分才跳桥,那么久时间,警方居然没有安排小船在下面以防不测?江两边连条船都没有?河堤码头那边的圩渡船都可以请一条来吧?”“没有在第一时间在桥上把人救下,是失职,第二时间落在河里有10分钟救人时间,却也救不了。”
笔者认为,警察就应该是一支专业的救援队伍,入职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训练,警察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安宁、保护人民的人命财产安全,“试问在这件事上藤县的警察真的不能做得更好吗?”
据知情人士说,警员到达之后已经报告了负责搜救的部门,但搜救船只却迟迟没有出现。该女子沉入水中后,又浮了起来,在江中挣扎了10多分钟后才沉入江底,该女子在江里失踪5分钟后,当他离开时一直都没见专业的搜救船只出现。
另外就是现场那些围观者也太麻木了,居然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轻生未必就是她的本意,只因当时没有一句关心和挽留的话,这或许让她更绝望,麻木不仁才是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悲哀啊。”
笔者感叹道。也有网友猜测当事女子并不一定真的想跳,毕竟她在桥上站了那么久,后来才跳下去。“这女的想得也太天真了,站了那么长时间,给足了准备救援时间才跳下去,怎知一跳下去后桥上全是看热闹的。
作者;月是故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