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江苏省检察院获悉,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1349人。其中,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549件;查办科级以上干部渎职侵权案件28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要案27人(含厅级干部3人)。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4亿元。首先,检察机关重点查处了严肃查处了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案件。(人民网)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而不贯彻到具体的行动中。尤其对于一些“但求无过”的干部官员而言,“不作为”同样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只有真正履行自身职权,不失职、不渎职,才能真正有益于民生民利,才能真正将群众路线教育所要求的“为民务实”践行到实处。
对于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环境污染、食品医药等民生领域,相关的政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彻彻底底的履行国家法律规定、政策条款所要求的责任和义务。民生问题,来不得半点马虎,更容不下分毫变形,因为这不仅和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基本诉求休戚相关,更代表着党和政府是否为民所想、为民所谋。我们的一些干部,或者执行政策时荒腔走板,或者畏首畏尾;或者执法行政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这样的干部,看似不贪不腐,更不嚣张跋扈,但实际造成的危害比一些贪官污吏更甚。
甚至在一些地区和百姓心中,宁要贪腐的能吏,不要清廉的庸官。这样的观点虽然有失偏颇,但也确实代表着很大一部分群众的想法,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的干部官员是如何不得人心——政府决定着国家前进的方向,公职人员更是肩负着作为普通民众“榜样”的重责:不敢担当、不敢担责、不思进取、敷衍塞责的干部官员如何履行指导、教育、引领民众的职责;一个连自身的职责都无法履行的公职人员、政府甚至是政党,又如何实现带领国家发展,实现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体制和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决定了政府公职人员必须胸怀“敢为天下先”的魄力,坚持恪尽职守的职业操守,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典范。因此,仅仅囿于不违法违规违纪远远不够,尸位素餐者同样应当“退位让贤”。只有那些能真正“在其位、谋其政”的干部才能真正代表党中央对于公职人员的要求,真正将民生民利民心放在心头。(文/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