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以解决向官员进行情感投资的定罪问题,这是记者于昨天在北京举办的2014年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上获知的消息。在该论坛上,与会者就目前贿赂案件的形式、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多项亟待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定的问题。(凤凰网9月27日)
根据现行规定,官员单纯收受礼金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视情节轻重要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官员经常以“礼尚往来”为由为实际上的受贿行为辩护。虽然中办、国办早就规定在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变相形式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但因为只是违纪的处罚,执行不力。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正是正本清源之举,是预防腐败的一大步。
礼尚往来,古已有之。在许多地方逢年过节、红白喜事的风俗也是收红包,无论是普通群众,还是官员干部都不例外。于是,不少干部们认为收收红包,你来我往,不违反原则,抱着“收一点、拿一点无所谓”的心里,心安理得地享受着收礼金的乐趣。
中国是崇尚礼仪的国家,礼尚往来本是家庭亲友之间联络感情、互相慰问的一种民间传统习俗,但这种习俗却在变味。在一些人眼里,“礼尚往来”成了拉拢关系的正当理由,披上了“人情往来”的外衣。送礼者把它当做一种情感投资,明修着“礼尚往来”的栈道,暗渡着谋取利益的陈仓,把它演变成了变相贿赂的遮羞布。
作为官员,首先就得过“礼尚往来”这一关。这关过不了,后面的腐败必将一发而不可收拾,最终陷入权钱交易的深渊,要知道大多数贪官都是从收看似小打小闹的礼尚往来开展,最终从“苍蝇”变成了“老虎”。
过年过节也好,红白喜事也罢,官员们面对所谓的“礼尚往来”甭头脑发热,冷静地想一想,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送“礼”者是要讲求投资回报的。里边不仅装着钞票,也装着送礼者的贪婪,更装着亮铮铮的手铐。要牢记“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道理,装着礼金的红包是糖衣炮弹,别忘了年年有贪官倒在“礼尚往来”上。要经得起诱惑,防止出现‘收一点、拿一点无所谓’的麻木思想。
刑法修正案(九)拟定新罪名“收受礼金罪”,让我们欣喜地看到了在制度上为“礼尚往来”筑起了防线,也再一次为各级干部敲响警钟:要严守“礼尚往来”的红线,否则,等待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作者: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