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东升中队辅警陈某在双流县东升街道丛桂街工商银行门口协助民警劝离乱停放车辆时,一违法乱停放的车主因言语不当与陈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该名辅警因情绪激动,脱下制服,赤裸上身,但未与车主发生肢体冲突。调查中,车主方表示存在违法乱停放车辆以及言语不当的情况。(摘自四川新闻网)
此次协警赤裸上身事件,性质恶劣,破坏了交警形象。屡次发生的警察“欲脱掉警服”打架,让人不禁疑惑,难道没有了“警服”的束缚,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警察就不在是警察,就与工作无关?“警服”显示了警察的身份,给了警察执法的权力。但是这身“权力”岂能随穿随脱!警察本身的品行、素质并不是靠一身制服就能规范的。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水平增长,各行业发展迅速,尤其是交通行业。车辆数量快速增长,而相应的停车位、道路灯发展相比车辆增加速度相对滞后。为了维持良好交通秩序,安全生产生活,所需交通警力明显增多。仅靠编制内的警力已无法满足各地警力要求,“协警”便应运而生。
相对专业的在编警察,协警的学历、综合素质相对较低,专业训练较少,即招即上岗。鱼龙混杂的协警队伍,需要加强培训,进行再度筛选。笔者认为,可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延长试用期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协警综合素质。
在社会主义社会,公务员不是衙门的父母官,警察也不是衙门的“打手”。警察和其他部门的公务员一样是人民的公仆,要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随着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成功,对整个公务员行业的服务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尤其是警察这样的公务人员,更是时时处处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必须文明执法。
就这次事件双流县公安局及时给与于涉事车主和协警双方恰当的处分。对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该协警调离岗位,进行离岗培训,希望通过离岗培训,该协警的素质能得到提高,通过反省能回到岗位上更好的服务群众。(蒋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