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对“啃农”干部不止于“吐出来”
2014-09-09 16:13:44   豫闻网   评论:0

  近年来,随着一些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日益壮大,村民分红等福利待遇逐年提高。但部分公职人员“混迹”于普通村民中,领取、侵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群众对此“啃农”现象十分反感。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浙江台州玉环县委对查出的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侵占群众利益行为,主动亮剑严厉整治。与以往部分地区仅“发禁令”不同,玉环要求这些“啃农”资金须“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9月9日 新华网)

  今年3月初,玉环县开展了对公职人员参与村级分红的调查摸底工作。据统计,玉环县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分配的公职人员共620人,分红涉及总金额1400多万元,共涉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6个。其中分红最多的一名公职人员拿到8.7万元。玉环县决定将公职人员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的分红款收回交还给村里。笔者认为,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非法地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分配,这是典型的以权谋私,党委对他们应该严惩,而不是仅仅局限于让他们把这些“啃农”资金“吐出来”退还给村集体。

  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那么享受这些农村集体经济的就应该是当地的群众,是户口在当地的农村群众,可是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用双重户口等形式,享受当地群众的分红,这种“啃农”行为必须得到惩治。

  你户口如果在那里,你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分红理所当然,但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是通过非正常的渠道,通过不正常的途径获得的户口,其目的就是想去啃啃村集体经济这块“唐僧肉”,对这样的干部各级党委必须严肃处理,取信于民。

  我们大批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到老百姓嘴边去“强食”去“啃农”,去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这会让农村群众如何来看待我们的党员干部,如何来评价我们的领导干部的行为,这对干部队伍的形象无疑是一个非常恶劣的影响。

  因此各级党委在治理这些“啃农”干部时,既要让他们把违法所得“吐出来”,还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比如他们的户口是怎么拿到村里去的,有没有权力寻租的行为,有没有权钱交易,党委都应该好好查一查,弄个水落石出,给农村群众一个明白。

责任编辑:jiangw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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