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建观光园,谁允许的?
2014-08-14 11:16:59   豫闻网   评论:0

  一个占地129亩的观光园建在了村内的耕地上。10年来,村民们多方诉求,要求恢复土地原貌,却一直没有结果。针对密云县溪翁庄镇尖岩村的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的工作人员昨天下午表示,该村确实存在违建情况,已拟立案查处。(8月14日 人民网)

  据悉,当初租土地的时候,村里大队就没和村民们达成一致。在未经商量同意的情况下租赁给了承包人,而且当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土地的租赁用途为果树及种养业。也明确规定了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按违规处理。

  但最终该地却未按照合同办事,耕地还是改变了土地用途,建成了一个观光园,当询问当时的村支部书记得知,他们并没有管承包方究竟做什么,只是按时收钱就可以了。

  在这本来耕地就少的村庄,却有着129亩的耕地建成了观光园,这不仅是村民的损失,更是国家的损失。然而这改变土地用途的违规做法,却历经了3届村委干部,都未得到解决,10多年来,干部换了一波又一波,但问题依旧存在。

  很明显,改变土地用途已成事实,证据也能一眼看出,为何这很明显的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呢?10几年的疑难杂症,当地政府不可能不知道,而他们又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呢?当地的国土部门又是怎样起着一个监管作用呢?在这违规违纪的嚣张背后是否又有着什么样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笔者认为,对于这明目张胆地违反国家土地政策,违反国家法律,必须一查到底,还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纪处理,将土地恢复原貌。(文/张雨竹)

责任编辑:bia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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