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近日公布上半年查处的典型案件,再敲“带病提拔”警钟。被通报的6名厅级官员中,有4人是由于在原有岗位上违纪违法被查处。(新华网7月20日)
所谓干部“带病提拔”,就是指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一定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种现象。中组部早些时候一项统计显示,各地受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县处级和地厅级领导干部中,在提拔前就存在严重问题的占20%左右。
带病提拔为何会存在?除了被提拔者善于伪装掩盖,更根本的原因可能还在于任免权监督不力。官员任用虽有一系列法规制度,但实践中任免权仍高度集中于“一把手”等极少数人。一方面是规则程序走过场,制度监督被架空,干部选任成了“一言堂”;另一方面是组织和群众被关在门外,内外部监督被架空,干部选任成了“黑箱操作”。利用选人用人搞小圈子、建小团体,带病提拔也就在所难免了。
“带病提拔”是一种错误,因为选错了人用错了人,被提拔的本身不健康,却被委以重任。这一方面会造成公权力的滥用,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不公,影响和伤害了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最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带病提拔”后“病入膏肓”者将极大地损害党委政府的形象,动摇党的执政根基。
先要严肃党的纪律,靠组织选人,决不允许个别领导搞一言堂。管人的领导和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充分重视民意,充分重视工作成绩,杜绝凭借权力“力排众议”的违纪提拔干部行为。
其次要建立选用干部失察的追究责任制度。“带病”的人一旦提拔了,不仅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更大损害,也会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影响恶劣,贻害无穷。选用了坏人,造成了损失,要追究选人用人不当的责任。
再次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举报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进行曝光。阳光是预防和治理腐败最好良药,完善公开的监督举报制度,会让干部贪腐现象无所遁形。
姓名:浮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