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5项工作,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实行“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在责任划分上,分管领导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人民日报 》2014年07月10日)
《规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给予问责处理,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违规插手干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行为的,将依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热衷于插手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为人事任免打招呼、干预行政审批、财务掌管,其实质还是垂涎于这些领域给他们带来的巨大利益。正常造价的基础上谁上浮多少给我多,工程就交给谁做;有没有资格参与该领域事项,关键看你给多少钱;是否提拔你,关键看给的钱到不到位;掌管财务的就是“大到电冰箱、小到卫生纸”都拿到单位报销,这些都是这些掌握着“拍板”权,又希望以此换取利益的官员的惯用手段。如徐才厚、谷俊山、李春城、李崇喜之流,无不是在这些方面跌入深坑。
笔者认为,干部人事任免、财务管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是公权力在实施过程中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高发平台,向来是领导干部陷入贪腐泥沼的高发地带,一旦发生问题必将损害党的威信和群众利益。发生这些问题,主要还是一些“一把手”没有坚定的党性,私心作怪,利欲熏心,将党性和群众利益抛置脑后。为官从政,应该算好“利益账”、“法纪账”、“良心账”,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工作的目标导向,打牢领导干部为官从政的基础。只有真正做到对党和人民的利益负责,才是对自己个人利益的真正负责。歪路、邪路走不得,否则最终只会让自己身陷囹圄,后悔不已。
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等工作的暂行规定》,从根源上切断了“一把手”直接参与上述领域的途径。建立起了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一把手”直接监督的管理体系,筑牢了一堵廉政防火墙,保护了群众利益,也 保护了干部,其做法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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