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顾名思意就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但是随着反腐走向深入,中央纪委机关干部纷纷“落马”,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愈发受到关注。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谁来掌管笼子的钥匙?
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我们的“总病根”就是“权力过分集中”。就我国现阶段的情况来看,解决笼子的钥匙问题最有效的办法是把权力分解,以权力控制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以法律规制权力。
以权力控制权力,其实就是分散权力,防止权力过分集中,避免权力“一股独大”。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分散权力是制约权力的前提,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钳制,由此构筑一个关住权力的“笼子”,以保障公民权利。
以民主监督权力,以“让公民与社会力量来参政督政”能够强有力地约束权力,将权力这只怪兽锁入笼中。只有把权力放在民众的眼中去审视、去监管,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才能为民所用,权力天然的兽性才会被制度所驯、为民众所服。对于权力监督,我国不乏规制,也不乏“高度重视”。但掌权者伤民现象并未真正得到扼制。究其原因,就是掌权者设计制作了“笼子”并掌管着“笼子”的钥匙,“笼子”看上去很美,却漏洞百出。权力来自哪里,掌权者就向哪里负责,这是职业道德,更是生存法则,谁来掌控“笼子”的钥匙,是权力能否被驯服、能否心甘情愿待在“笼子”里、从而能否真正为民所用的决定因素。因此,把权力关进“笼子”,更要把钥匙交给人民。钥匙在人民手上,“让全体人民来监督”,变关猫的牛栏为制度的铁笼,迫使掌权者不得不成为公众的孺子牛,才算是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以法律规制权力。通过确立法治来对权力加以法律的约束,确保政府是法治的,而不是人治的。“民主和法治可以被看作是克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的两种不同的方法。国家的建立对社会来说是必要的,但是它也代表着一种威胁。法治是要约束国家的权力,而民主则是要在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动员社会。”用宪法和法律来规范权力和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任何法治形态的基本要义。破坏法治的最大危险一般情况下都来自权力,只有约束好权力,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心系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