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法律考试还须逗硬执行
2014-05-27 21:26:12   豫闻网   评论:0

  近日,市委办公厅印发《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的通知,今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一律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提请机关应当撤回提名。(5月26日 中国新闻网)

  提请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或机试形式。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考试办法》规定,提请任命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无故缺考的,其任命议案不得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

  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实际也是为每一位即将提任的干部打好反腐的预防针,再一次将各种法律规章制度置于党员干部的眼前,再一次做好相关提醒,谨记越入雷池。更是给那些以提拔任用升职妄想在贪腐上动歪脑筋的干部再次敲响警钟。通过任前法律考试,更是进一步显示了如今反腐力度有增不减,高压态势持续走高。

  对于拟上任的新提拔的官员,反腐败必须警钟长鸣,监管部门更要时常叮嘱,让官员时刻牢记贪腐的危害性。通过考试中的试题,各种规章制度让干部更清楚认识到做干部的责任与职责,服务人民群众才是根本。各种惩处措施,更是一种极大的震慑。

  在任前实行法律考试,是进一步熟悉法律知识,对今后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都能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推进依法治市都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仅靠任前法律考试不是万能的,一些干部骨子里的思想不彻底根除,未能从源头上制止其腐败观念,真正的腐败永远无法很刹住。制度约束和内外监督是不可或缺的。还必须采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充分运用群众监督、加强舆论监督、部门监督,“三管齐下”,强强联手。更重要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绝不手软,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最终净化社会风气。(文/甘雨露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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