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老204国道梁垛镇境内路段发生一起二轮摩托车到加油站加油后,驶进公路时与大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5月19日中午12时许,家住东台镇的梅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东台市东台镇三灶“郊区石化”加油站加好油后,从该加油站由东向西进入老204国道时,由于疏于观察与刘某驾驶的沿老2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的大货车发生相撞,致梅某受伤、两车损坏。《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在此事故中,梅某的行为违反了此规定,应负一定责任。警方提醒:车辆进出道路前,一定要多注意观察,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以确保安全。
(丁建强陈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