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雅25号信托 中地公司关于中汇广场产权份额的说明
2015-07-01 11:56:15   豫闻网   评论:0

  北京中汇广场原名华普中心大厦,坐落在北京东二环与平安大街交汇处东四十条桥西北角。2001年5月起由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06年6月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11.09亿元加入到战略协议中。双方就产权归属产生争议,2009年8月中国贸仲作出(200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73号《裁决书》:大楼产权归属中天宏业,但中天宏业应向中地公司支付分配款项,该款项为大厦出售金额扣除中天宏业固定收益后的80%。

  融雅25号信托还款来源项目之一中汇广场的开发商中地公司股权。融雅25号信托融资规模13亿元,中汇广场目前市场市值70—80亿元。中地公司在中汇广场项目的产权份额估值远远超过融资规模。中天宏业宣称中汇广场已“整体”出售给自己为虚假信息,其隐瞒应向中地公司支付分配款的事实。另据了解,中天宏业拖欠韩国友利银行贷款未还,中汇广场涉及中天宏业的产权份额已被韩国友利银行接收。现在以中天宏业名义活动的金红英是已被免除职务的原董事总经理。

  事件回放:

  华普中心大厦由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2001年5月,华普中心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建设;

  2006年初,中地公司就华普中心与Mountain Breeze(Barbados)SRL(中文名称“山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山风公司是一家按照巴巴多斯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摩根大通证券(亚太)有限公司、香港瑞安建业有限公司各持有其50%的股权;

  2006年6月1日,华普中心取得京房售字(2006)204号《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山风公司在国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6月20日,中天宏业以加入函的形式加入到战略合作协议中,并与中地公司签署《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将华普中心A座、B座、C座1-5层以及地下面积预售登记予中天宏业。

  2008年初,中天宏业境外实际控制人变更;

  2008年5月13日,中天宏业(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贸仲”)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中地公司将华普中心过户至其名下;

  2009年8月7日中国贸仲作出(2009)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373号《裁决书》。根据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的合同关于“华普中心”项目的利润分配约定:中地公司按第一年金额12.38亿元或第二年金额13.6亿元或第三年金额17亿元优先支付给中天宏业,“华普中心”剩余销售收入由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按80:20的比例进行分配。中天宏业获得过户权,应当遵守上述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中地公司支付利润分成。

  裁决书表明“由于额外付款是双方约定的购房款的必要组成部分,在中天宏业取得房屋产权后,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被中地公司支付额外付款;至于额外付款的数额如何确定,仲裁庭认为,双方应秉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从有利于合同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角度出发,确定一个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价格。仲裁庭认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或者拍卖等多种方式来计算华普中心的价格,再由中天宏业按照约定,向被中地公司支付额外付款。”

  另据公开资料显示,截止目前中天宏业已被股东(山风公司)免除职务的原董事金红英非法控制。中天宏业原董事会三名董事均涉嫌触犯刑事法律,其中原董事长闵凤振在韩国被判处5年刑期,同案的原董事总经理金红英因未能羁押归案被起诉中止;原董事闵财星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决4年有期徒刑。

  中汇广场目前市场市值70—80亿元,中地公司返还中天宏业11.09亿本金及部分固定收益后将获得80%的产权收益,超过融雅25号融资规模的三倍以上,而这仅仅是融雅25号信托担保还款来源之一。对于金红英冒用中天宏业散布的虚假信息,中地公司将以法律手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anqing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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