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一气之下便对“第三者”拳脚相向,导致“第三者”身上多处骨折。近日,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被告人卜亦雄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卜亦雄因怀疑其妻子姜某与廖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与姜某发生矛盾。2013年8月29日9时许,卜亦雄去到姜某所在务工的贵港市摩托车城西侧一私人住宅建筑工地,欲找姜某去办理离婚手续,在与姜某交谈未果后,见到廖某在一旁干活,顿生怒气,便上前去殴打廖某,因其用力过猛致廖某从工地二楼顶上摔下一楼地面。卜亦雄仍不解恨,又下到一楼踢了廖某两脚才离去,致使廖某身上多处骨折。经鉴定,廖某的受伤程度为轻伤。2013年10月12日23时许,卜亦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上述犯罪的主要事实。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廖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22445.81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卜亦雄一次性赔偿廖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元,廖某对卜亦雄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卜亦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卜亦雄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卜亦雄自动赔偿被害人廖某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廖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黄丽丽 甘怀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