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团不能为你腐败减责
2014-05-27 21:15:08   豫闻网   评论:0

  日前,江西萍乡市检察机关披露,在当地一个工业园建设的征地拆迁过程中,园区、镇、村三级干部合谋虚报征地面积,竟将原本不到9亩的征地面积虚报为100多亩,套取征地补偿款90多万元。(人民日报)

  这是一起三级干部联合骗取国家资金的案件,如此肆无忌惮着实令人瞠目结舌。不同层级干部联手作案“弄点钱花花”,折射的是“抱团腐败”现象。这种结成共同利益集团的“抱团腐败”,反映了现在个别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同自己身边的下属结成“利益同盟”,互相掩盖,互相利用,不择手段地获取国家利益,以公肥私,最终形成了“抱团腐败”,走上了一条不归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现象并非个案,在移民安置、扶贫开发、农田水利等领域,在交通道路、工程建设、医药采购等方面,也屡有曝出。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反腐倡廉蓝皮书》就指出,腐败主体从个体向团伙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成为贪腐发展的新走向。中央纪委研究室在分析反腐新挑战时指出:有的地方长期存在团伙性的腐败活动,涉案人数很多,活动范围很大。

  每一起“抱团腐败”的背后,都有着暗箱操作、监督失效的事实。信息不公开、操作不透明,为一些村镇干部搞“围墙政治”提供了便利。征地丈量半明半暗,签订协议偷偷摸摸,分配补偿款项遮遮掩掩,资金流向不清不楚,即使一些村民隐约知情,或苦于维权渠道不畅,或慑于“村霸”权势,也是敢怒不敢言。当上级监督失之于盲、同级监督失之于软,当信息缺乏认真核实、相关复核程序缺损,监管就在实践中沦为“马其诺防线”,一些权力看似不大的村官、小科长,也有机会沆瀣一气,变成“大贪”“大腐”。如果不改变上述腐败生态,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腐败高发领域“前腐后继”的现象势必难以遏制,“窝案”“串案”的出现将对群众利益造成更大损害,给基层社会稳定带来更多风险。此类案件往往涉案人数多,活动量大,相互勾结,腐败分子深知“一损俱损”,采取攻守同盟,甚至个别领导为维护地方安定的假象还故意掩盖、刻意袒护,导致这些案子迟迟未能发现。一旦发现,后果已经非常严重。“抱团腐败”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深切反思和深刻追问。

  “抱团腐败”之所以能够形成,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不少干部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有的单位“一把手”凡事自己说了算,搞“家长制”,而身边的副职或下属,又不能及时提醒或抵制,只是一味地讨好和迎合,最终形成了一个腐败集团,大家“抱团”获取了不法利益,必将被法律“抱团”严惩。早在今年初,中央纪委在持续强势反腐的行动中,特别提出“一案双查”“分解权力”,也开始把反腐目标转向地方团伙性腐败,并要求“强化制约,科学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许多地方党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也开始研究如何形成领导班子成员内部相互制约和协调的权力运行闭环系统;如何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实现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如何不断增强各种监督的威慑力和实效性。这样,才能彻底铲除“抱团腐败”滋生的土壤。

  反腐实践表明,“抱团腐败”现象总是发生在宗派圈子、裙带关系和官商勾结中。在各种权力的层层袒护下,已有的任何监督制度都难以发挥作用。“抱团腐败”现象暴露出某些管理制度本身的漏洞、用人制度的缺陷和日常监督制度的乏力。因此,预防“抱团腐败”,重要的不是还要制定多少监督制度,而是应使日常的监督制度真正地运作起来,真正有效地将治理集体腐败现象问责制度落实到底。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实行班子内部有效的民主决策,避免搞“一言堂”。进一步加大民主公开的力度,鼓励群众反映和揭发有关问题,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从而让妄图“抱团腐败”者无人可抱、无处可腐。

  作者:米扬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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