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不谈案情谈亲情的调解
2014-05-27 21:11:49   豫闻网   评论:0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官办案的司法原则,5月24日,永善法院大兴法庭在调处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时,却对案件中涉及数量和价款等关键信息避而不谈,而是主打“亲情牌”,最终取得良好的效果。

  原告老邓现年85岁,去年花椒成熟时在昆明住院,期间与其次子邓某商定:邓某帮老邓摘花椒,所得花椒钱需如数交给老邓。邓某在摘花椒期间,其弟邓某某以邓某擅自摘花椒,侵犯他和父亲的权利为由进行阻拦,并将此事反映到当地村委会。村委会经多次调解未果,老邓将邓某告上法庭,认为他的花椒每年都要摘五、六百斤,去年的花椒结得更好,起码有六百斤,市场价为30元/斤,要求邓某赔偿他18000元。邓某辩称,他只摘得干花椒28斤1两,卖得843元,其弟邓某将此事反映到村委会后,他没有再摘了。

  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诉辩,依据现有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这个案件的裁判没有任何难点。在第一次调解未果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原、被告是父子关系,于是再次展开调解工作。经电话上多次沟通,双方表示同意再次接受调解,考虑到原告老邓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而被告邓某系人民教师,只有周末空闲,于是法官决定在周末到原告家中组织庭前调解。对于本案的花椒数量和价款,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引导双方将重点从案情转移到亲情上来。被告邓某明确表态,如果父亲坚持要回花椒钱,他只给843元,如若念及父子之情,他自愿拿出几千元给父亲,当是赡养费。经过数小时悉心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补偿原告3500元,并当场兑现,被告邓某主动承担了本案诉讼费。案件顺理成章地以调解结案了,法庭干警顶着烈日走在回来的路上,欣慰中夹杂着一丝担忧,只期望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多一份宽容和理解,一家人享尽天伦之乐。

  【法官寄语】“清官难断家务事”,难点在于家务事不能单纯地依照法律,如若教条地通过法律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甚至会适得其反。家庭中需要讲理,但是更需要有“爱”,亲人之间唯有相互包容和理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亲人,否则,亲人间难免对簿公堂亦或是形同陌路。(作者:吴宗友)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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