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禁止农村公墓买卖 实行墓地实名登记
2014-05-13 08:02:39   豫闻网   评论:0

    我省在大力推行农村公墓的同时,一些地方存在非法买卖农村公墓的乱象。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墓地实名登记,不得向其他人员出售。

    办法指出,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在集体所有的荒山和不宜耕种的瘠地上规划建设,未经批准建设的,相关部门将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禁止在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级公益林地、文物保护区和居民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城市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等区域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建设乡镇级以下农村公益性公墓由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经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建设乡镇级以上(含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不得改变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土地性质和用途。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益性公墓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记者郭跃华)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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