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曾两次因犯盗窃罪、一次犯贩卖毒品罪获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整天不务正业,依旧过着吊儿郎当的日子。因缺乏钱财,吴华再次伺机作案,曾两次潜入医院行窃。日前,经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吴华犯盗窃罪的犯罪事实作出了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判决;并责令被告人吴华退赔黄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60元;退赔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元。
2013年7月19日16时许,吴华窜到贵港市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八楼,趁黄某在走廊15号病床上熟睡之机,将黄某放在身旁的一部TCL牌C99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360元)盗走,现已丢失。
2013年7月22日12时许,吴华窜到贵港市人民医院内科大楼六楼,趁黎某躺在大厅椅子上睡着之机,打开黎某贴身放置的包,从中盗走一部OPPO牌U705T型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后将盗得的手机销赃得款人民币300元。
经查,吴华曾于2004年和2007年两次因犯盗窃罪、2012年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吴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黄丽丽 周小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