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房屋加名起争议 情侣分手索要彩礼钱
2014-05-20 14:16:26   豫闻网   评论:0

  本报讯(顾杰洪成宁)小两口到装修新房、谈婚论嫁地步,只因男方不肯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双方不仅婚没结成,还闹到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郑聪和原雅都是阜宁人,两人于2013年9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后,双方互有好感,开始建立恋爱关系,很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期间郑聪家按本地风俗给付原雅见面礼12600元。就在两人准备结婚时,原雅一方要求男方郑聪在新房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字,而郑聪家则认为高雅没有出钱购房而拒不同意,因为这件事双方闹得不欢而散,最后决定分手。这时郑聪家便要求原雅返还一万多元彩礼钱,也遭到女方拒绝,最后郑阳诉至法院,要求高雅返还彩礼钱。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郑阳按照习俗给付被告高雅见面礼12600元,是基于原告与被告将来结婚为目的一种给付;现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未有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具体到此案中,因原告给付被告彩礼金额较大,故被告对原告给付的礼金,应予返还,其中原告承认接受被告回礼金1800元应予扣减。结合原、被告相处时间、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情依法认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金额10800元的70%,即人民币7560元。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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