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检务公开,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促进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近日,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一是明确监督的内容。《办法》规定,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检察机关是否依法严格执行回避、非法证据排除、量刑建议等程序性规定,并对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违规违法办案情况和出庭公诉情况等进行监督、评议。二是明确监督的方式。《办法》规定,公诉部门可以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或案件审查完结后,邀请人民监督可以通过收集报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监督。三是明确监督的程序。《办法》规定了由公诉部门或人民监督员提请2种监督程序启动方式;明确了人民监督员随机选择的产生方式,要求开展案件评议时应当制作《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记录》。四是明确意见处理及反馈程序。《办法》规定,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建议应当报检察长,检察长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检委会的决定,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执行情况,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在2日内向人民监督员通报。
该《办法》是该院推进办案公开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撰稿人:官文军、熊思德、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