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今年1月1日起,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上调。
据了解此次调整,覆盖我省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此次,我省2016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同时,挂钩调整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类,包括: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0.5%计算增加。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3.5%计算增加。2015年12月份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此外,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高龄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基本养老金。包括: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3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3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4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4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