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惹的祸:郑州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剧增
2016-09-28 15:57:51   豫闻网   评论:0

  房价飞涨,近三个月来,对于想在郑州买卖房屋的人来说,都很揪心,而部分法院受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增幅明显。

  【现状】

  法院受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数量剧增

  这段时间,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的丁铭瑄有个感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明显增多。丁铭瑄说,起诉的原因大部分都是卖方违约。

  据金水区法院立案庭吴振嵩统计,从2012年至今,金水区法院共受理了4182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平均每月为73件。而今年8月份至今,该院已受理327起此类案件。

  案例1:签完合同后要涨价

  卖家被判赔偿买家定金的双倍

  2015年7月6日,镇南(化名)与东梅(化名)双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该合同,东梅以房屋总价款41万元将位于新乡的一处房屋出售给镇南。合同约定定金5000元。另外,镇南已将5000元定金和3900元的房屋评估费、房屋按揭费交给中介。

  合同签订后,东梅对房屋价款反悔。另外,镇南已将5000元定金和3900元的房屋评估费、房屋按揭费交给中介。

  法院认为,从该录音的内容看,镇南欲向东梅付首付款,但东梅因镇南不同意其涨房价的要求,而拒不接受。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合同,东梅双倍返还镇南定金1万元。

  案例2:业主一房二卖

  在买家支付定金和部分房款后违约

  2015年3月1日,买家老申与卖家老王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三方合同”,约定老王将郑州一套房屋出售给老申,出售总金额130余万元。

  当月末,三方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补充协议”,约定合同签订当日,老申需向老王交付购房定金3万元;20天内,三方去办抵押解除手续,解押款48万元由原告支付,这48万元充当部分首付款。

  之后,老申把48万元转账给了老王,但是比合同约定时间晚了两周。

  然而,2015年6月份,老王又与另一买家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把涉案房屋卖给这位买家。

  一审中,法院认为,虽老申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解押款转给老王,但老王在收到该款项后去办理了解押手续,应视为各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法院判决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提醒】

  注意掌握卖方

  拒不履行合同的证据

  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王俊生律师表示,买卖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一般约定有违约责任条款,因房屋涨价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间约定的有违约责任条款的,依合同约定;无约定的,依合同法规定,买方可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卖方仅因涨价就要毁约,买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可同时按双方合同约定要求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买方如果选择赔偿,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双方所签合同约定,一般约定的赔偿数额为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

  王俊生说,作为房价上涨后被毁约的买方,在决定起诉时,要围绕其诉状中的诉讼请求而提供相应证据,主要是用以证明出卖方拒不履行合同等违约方面的证据。

责任编辑:  来自: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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