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难逃之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2016-04-03 16:59:41   豫闻网   评论:0

  ——金湖县“3.2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凌晨时分,人们还沉浸在甜美的睡梦中,菜农丁老汉为了生计,已骑着电动三轮车,装着自家种的新鲜蔬菜到菜场赶早市。然而,一场不幸正悄悄降临……

  老汉街头撞车亡

  2016年3月24日凌晨4时43分,金湖县公安局110接警电话突然响起:“110吗,不好了,县城健康路有辆电动车撞到路边柱子上,人快不行了!”

  警情就是命令。110报警台一面迅速指令出警,一面通知120急救车前往救人。金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现场位于县城商业区的健康路主街道,一辆装着蔬菜的蓝色电动三轮车撞在路边的柱子上,车已严重变形,车身有明显的撞击痕迹,地面上一摊血迹,伤者已被救护车接走抢救。现场还遗留有肇事车辆撞击留下的前大灯碎片和散落的香槟色漆片,民警对物证一一作了提取。

  经现场走访,住在附近楼上的一位居民反映,当时他正在家中睡觉,突然被一阵巨大的撞击声惊醒,等他穿好衣服向楼下观看时,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在路边柱子上,旁边停着一辆小轿车,有一男一女围着三轮车转了一圈,就慌忙上车,将车向西开走了。由于天还没亮,路灯昏暗,具体车型以及那两人长相并没有看清楚,该车好像没有车牌。从现场和走访情况看,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就在民警准备进一步调查时,从医院传来令人痛心的消息,骑电动三轮车受伤的丁老汉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天网”锁定肇事车

  肇事逃逸车辆未悬挂号牌,且事故发生在凌晨,目击证人较少,破案难度可想而知。面对死者亲属悲痛的表情,办案民警暗下决心,不破此案绝不收兵。

  “3.2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案组立即成立,由有着30多年事故处理经验的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士建任组长,并分成图侦组、案件研判组、查缉布控组、善后处理及舆情导控组,分头开展工作。

  案件研判组根据现场遗留的漆片和前大灯喷洗嘴碎片,初步认定,肇事车是一辆香槟色奥迪A4L型轿车。车子未悬挂号牌又肇事逃逸,且发生在凌晨,民警判断,肇事者很可能是有前科劣迹的人员。为准确认定肇事车及逃跑路线,民警调取了事发地周边所有监控录像和电子警察图片,在调取离事发现场仅500米左右的健康路工商银行门口监控时,民警意外发现,受害人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和一辆无牌照的香槟色轿车在事故发生前,曾一前一后经过工商银行门前交叉路口。由于轿车速度较快,加之路灯光线较暗,根本看不清驾驶员的相貌。根据肇事车行驶的路线,民警对前后各个路口的电子警察照片逐一仔细核对,将查询的重点放在事发前后半小时左右的照片上。

  功夫不负有心人。上午10时许,一张抓拍的监控图片让图侦民警眼前一亮。民警在健康路与园林路交叉路口监控中发现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奥迪A4L型香槟色轿车。通过该路口时间为凌晨4时40分11秒,无任是案发时间,还是车型都与肇事车较为吻合,而且图片中可以清晰看到驾驶员及副驾驶座乘车人的体貌特征。

  侥幸难以逃法网

  肇事者到底是谁?肇事车又在哪里?短暂的兴奋过后,图侦民警又泛起了愁。好在有了这张肇事车的图片,找到肇事者是迟早的事。图侦民警立即将照片打印送到专案组。

  曾干过刑警,又有多年事故处理经验的中队长叶永进看过照片后,一个人名从他嘴里脱口而出。原来,2014年,叶永进处理过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他记得有一辆事故车也是香槟色奥迪A4L轿车,车主是一名有前科的失足青年戈某某。通过查询发现,戈某某的车在2016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有多处运行轨迹,而3月20日后便找不到行踪,极有可能未悬挂号牌。在进一步调取该车记录时,民警发现该车副驾驶前挡内侧有一只红白相间的布偶宠物狗,与肇事嫌疑车车前摆放的物件一摸一样。至此,警方确定,戈某某的车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民警立即拨打戈某某手机,打了5次,对方却一直不接,发短信也不回信息,戈某某交通肇事的嫌疑陡然上升。

  该车要立即见底。办案民警立即前往戈某某登记的住所走访,又到城区各修理厂寻找肇事车未果。专案组又在金湖论坛、交警微博发布事故信息,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同时,办案民警顾不上吃午饭,兵分几路在县城各大居民小区和大街小巷查找肇事车。

  中午12点20分,有群众向民警反映,有一辆无号牌、前部损坏的轿车停在健康路一偏僻的巷子里。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前往查看,发现一辆无号牌的香槟色奥迪A4L轿车,右前部明显因撞击损坏严重,右前胎已爆裂,且前大灯喷洗嘴盖处是空的,车头有大量蓝色印痕和少量蔬菜粘连,该车副驾驶前挡内侧有一只红白相间的布偶宠物狗。民警立即依法扣留车辆。通过比对车驾号信息,确定该车正是戈某某的车。

  追捕戈某某的工作同步展开,民警在其住处及经常活动地进行蹲守,并深入细致做其亲属思想工作,动员投案自首。在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势下,3月25日下午3时许,戈某某主动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对心存侥幸,驾车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戈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戈某某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和终身禁驾的处罚。(正亚 成明)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河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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