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全文公布。其中明确,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将予以辞退。(新华网)
“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将予以辞退”。这样的规定看似是对公务人员绩能的鞭策和警示,但倘若没有与之配套的督导,最终也只会是“看上去很美”的镜中花、水中月,无法在现实层面得到贯彻和执行——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如何,或者说由谁来界定“不称职”的考核等次。
众所周知,如今对公务人员的年度考核都是在内部进行,考核者与被考核者都是同事关系,而且需要互评——这样的考核方式、考核关系,或许评选优秀能够勉强做到客观、公允,但是如果要找出谁“不称职”,却明显不现实。一方面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事,按照中国传统为人处世原则,都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即便觉得某某某工作不得力,也仅仅止于心里腹诽一番,万万不会说出来惹人厌憎;另一方面评选是相互的,我说了你不好,难免不会被打击报复,何必为了说真话把自己也搭进去。这样的内部考核,与其说是在考核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不如说是在看干部们的人缘如何,只要稍微有点“群众基础”的干部,肯定不会得到“不称职”这样的等次——考评方式已经如此荒唐,又怎能轻信考核结果,遑论用考核结果来干部进行惩处。
公务人员称不称职,由谁来决定,当然应当是群众。或许在领导、同事眼中,称职就是不迟到、不早退,不贪污腐化,不吃拿卡要。但是在老百姓眼中,上班炒股淘宝、玩游戏聊天是不称职;办事门难进、脸难看是不称职;效率低下、庸懒散浮拖是不称职;为官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是不称职;失职、渎职更是不称职......对公务人员而言,按时点卯,按部就班远远谈不上“称职”,只有真正为老百姓的利益,为国家、社会的公利兢兢业业奋斗,将“为人民服务”贯彻到工作始终,将为民务实清廉践行到实处的领导干部才能评议为“称职”。
因此,要做到“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将予以辞退”,必须改革公务人员考核方式,改由机关和社会联合评议——机关内部考核领导干部的工作纪律、工作能力;社会民众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工作绩效。只有引入外部考核机制,打破内部考核的“暗箱操作”,才能让公务人员摈弃“铁饭碗”思想,建立起“人民公仆”的服务意识,尽心竭力为“衣食父母”搞好服务,真正实现为官有为,有为者上,无为者下。(文\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