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应该是严肃的事情,旁听席上的人应该遵守法庭纪律,甚至不能“发言”“提问”。但是,近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在地图中查看开庭时,旁听席上的一男子对律师破口大骂甚至殴打,而打人者竟然还是区人大代表。 (2016年3月27日儒家经济文化网)
人大代表的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享有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等权利和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等义务。然而,这位人大代表在法庭上咆哮辱骂律师并殴打律师,事后发言说能够摆平此事不是吹牛,笔者不得不问,谁给的权利?其胆量来自哪里?在法庭上咆哮辱骂律师并殴打律师是对法的亵渎。
正如新闻中所讲,法官在法庭上威严正坐审理案件,当律师发言时坐在审判席上的被告不喜欢听了,当场就对律师发飙,大声辱骂,并挥拳相向,执法者却因为他是一个人大代表的身份相当无奈,只能任其在法庭上大闹。其法律的尊严在哪里?一个人大代表为何会有如此大的能耐?笔者认为:对于其行为不能止于道歉,应建议按照程序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严肃追究其违纪违法行为,严查其嚣张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
(文/林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