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两毛钱 赔偿五百元
2016-03-14 10:22:32   豫闻网   评论:0

  2015年河南省消协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和消费提示

  2015年9月29日,消费者张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两桶方便面。结账时,消费者发现价格和标价不一致。店内标签价格是3.80元/桶,而结账价格为4元/桶。两桶方便面,超市多收了0.40元。消费者以受到价格欺诈为由,于2015年9月30日投诉至许昌市消协。

  消协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派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情况属实,超市辩称:因前期活动,导致标签价格与结算价格不一致。为此,超市负责人愿意当场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商品价款的三倍给消费者作为补偿。

  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调解,该超市赔偿消费者五百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并不会为了经营者的疏忽而降低效力。不管是什么原因,超市价签不符的行为均涉嫌欺诈,违背了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

  提示:小心超市“低价”陷阱

  在商场或超市购物时,会有一些促销商品或特价商品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在购买中要保持清醒头脑,理性购物,别让促销活动迷了眼,陷入购物陷阱。商家的促销让利活动确实能让消费者得到一部分实惠,但也要警惕商家利用顾客心理设置的消费陷阱。消费者要理性对待打折促销活动,要考虑清楚自己是否真的需要这种商品或服务,不要盲目消费,眼光只盯着折扣和赠品,要看清各大商家优惠促销活动的说明,对满就减的打折范围、赠送的赠券使用范围应加以了解,以免到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购买打折商品要做到货比三家,这是提防价格欺诈的有效武器,如遇到购买商品与标签价格不符,一定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及时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商场购物遭摔伤 消协帮你来维权
下一篇:开封青年旅行社兰考营业部擅自违约 消协调解获赔偿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