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执行工作中,狠抓涉民生案件,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一起关于吴某申请执行李某、尤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查明申请人吴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脑积水,经司法鉴定认定为: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完全依赖护理。除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外,另有案件受理费4347元,鉴定费2400元,由二被告负担。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尤某未能主动履行,故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了解案情后,优先执行这起涉民生案件。向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查到此人,经过实地调查,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案件承办人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申请人系植物人,家有老人孩子共6口人,丧失主要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并向我院提出救助申请。我院执行工作主管领导高度注视,并同意给予司法救助。2014年5月15日,申请人领到了案款,并对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法官情系民生,关注群众最基本生活,倾听群众心声,将民生案件放在执行工作首位,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一致肯定,受到百姓的一致好评。
横山法院:刘万梅 代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