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快捷、高效为群众办事,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使人民群众感受司法阳光的最好方式。日前,永善法院立案庭从立案到调解书送达仅用了2个小时就办结了案件,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09年5月,黑龙江省宁安市的韦某(男)在昆明经人介绍认识云南省昭通永善的黄某(女)并同居生活,随后于2011年3月办理结婚登记,同年8月生育一男孩。婚后因语言沟通难度大,双方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以致感情不和。于是黄某带着孩子从黑龙江回到云南永善娘家生活,双方一直分居至今。2014年4月3日一大早,从黑龙江省找到永善的韦某便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黄某离婚。立案庭法官看完诉讼后,考虑到韦某路程遥远,为了不让韦某来回往返于黑龙江和云南两省,于是根据诉状预留的电话与黄某联系,释明相关法律,并通知黄某及时到立案庭来处理该事。黄某到法庭后,立案庭法官在调解说服双方和好共同生活无效后,又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调解离婚的工作。经过一小时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10点30分,调解书送达给了双方。韦某真诚的说:“太感谢你们法院的同志了,我一个外地人,我以为最快都可能要一、两个月才能处理好此事,没想到在2个小时内就给办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