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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统一思想切实做好打黑除恶各项工作
2014-09-13 10:51:15   豫闻网   评论:0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打黑除恶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监管改造工作

  各地要主动适应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切实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一要依法及时收押。随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一大批黑恶势力团伙被摧毁。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要指导监狱充分挖掘潜力,克服困难,依法及时收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二要实施异地关押。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实行跨省(区、市)异地关押,对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由罪犯服刑所在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实行跨地(市)异地关押,对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罪犯,不安排在同一监狱关押,最大限度防止交叉感染。三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对罪犯会见和通讯严格把关,彻底切断与外界的非法联系。要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大摸排活动,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并做好对检举人的保护工作。四要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从严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实体条件,严密审批程序,深化执法公开,强化执法监督,严防滋生腐败。五要加强教育改造。要积极探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教育改造规律,在夯实思想、文化和技术三项基础教育的基础上,强化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治等教育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六要做好信息通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向有关部门通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收押、服刑场所变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改造表现等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

  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涉黑案件律师辩护代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规范律师代理行为,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要教育引导涉黑案件承办律师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保密法律和纪律,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要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黑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涉黑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建立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四、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对社区服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的各项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其活动轨迹和异常情况,防止脱管失控,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健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规范信息核查、信息对接工作流程,及时掌握人员变动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的工作衔接,完善回归社会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政策。要健全跟踪帮教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情况,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一旦发现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救助服务工作,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责任编辑:news  来自: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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