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叶丽芳)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下发的《关于切实防范涉枪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法院的枪支管理工作,深入排查公务用枪在管理、使用中的安全隐患,确保依法依规正确使用公务用枪,坚决杜绝发生枪支丢失、被盗被抢和不当使用甚至滥用等涉枪安全事故。近日,永善法院法警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和该院下发的《永善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务用枪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院机关全体司法警察开展“管好枪、用好枪”的法制教育。
会上,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刘太永强调了在昆明“3.01”暴恐事件发生后,为加强法院安保工作,全体司法警察要提高对公务用枪的规范管理、安全使用的认识,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并组织法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使用枪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教育法警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使用枪支、规范用枪,抓好法院的安全防范工作;法警大队要与办公室相互配合建立完善的枪支弹药管理制度,在枪支领用退还、枪支弹药出入库登记上设置台账,确保规范管理。最后结合司法警察工作实际对今后的法警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强化政治教育、规范警务行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二是要加强学习知识,将法警工作和正在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起来,加强法警的军事化管理,熟悉公务用枪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三是要加强训练,促使体能训练工作实现规范化和常态化,提高使用枪支的能力和技能,使法警成为一支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的过硬队伍。
通联: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
固“防线”晒补贴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据法制网报道,江西省农机系统45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致使大量农机购置补贴被套取,该窝案串案涉及省、市、县三级农机局长20人。(5月13日法制网)
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10年来,力度不断加大,推动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逐年提高。但是,一些地区由于“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不法商人和农机部门工作人员相互“配合”钻政策漏洞,骗取、瓜分农机补贴,致使国家惠农政策打折扣,农机补贴监管“防线”亟需加强。
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机补贴目录的进入门槛、补贴审批程序、结算、事后审核等都有严格要求,一旦发现问题即可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是,腐败案件还是接连不断。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部分地区补贴政策存在“漏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进入补贴目录的机械种类多品目广,并要求地方不得随意缩小补贴范围。但是,一些地方农机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没有结合实际,将本地无法使用的农机也计入补贴范围,存在一定的制度漏洞。
二是“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按照规定,农民办理补贴手续全部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完成,上级农机部门对县级部门批准的补贴有审核权。但是,一些地方仅限于书面审核,监督流于形式,而财政部门对农机补贴专项资金监管也仅限于书面审查,外部监管缺失,权力在不同环节的寻租空间大。同时,按照规定,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办理补贴的农户购机资格、数量的抽查面要达到一定比例,但在一些地区农机部门要么根本没用抽查,要么找农户“配合”抽查,监管“防线”形同虚设。
针对农机腐败案件多发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将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要求等向社会公开,同时,巩固监管“防线”,严惩挪用、腐败等行为,确保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农民群众。
首先,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和政务公开的力度。一方面,将补贴政策的内容、程序、要求等向社会公开,让农民了解政策;另一方面,将享受补贴标准、购机农户姓名、补贴机型、补贴数额等情况向社会公开,以保障农机补贴工作始终处于社会的监管之下,确保农机补贴宣传到位、落实到位,保证政策的公开、透明和群众的知情权。
其次,科学设定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改革和健全补贴操作程序,改变以往补贴办理流程,农机购置补贴不能由经销商代办,应由实际购机的农户自行办理,农机部门直接对农户补贴,可鼓励各地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助、县级结算、直接到卡”的兑付方式。
第三,强化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农机补贴资金安全。应明确和强化农机主管部门“监管主体”的职能定位,严格执行各级农机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机管理部门作为监管主体依法审查农户购机资格、购机数量的真实性,真正解决“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平级监督太软”甚至监督缺位的局面。
最后,重拳出击,加大打击不良经销商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力度。农机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经销商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冻结销售和报账资格,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马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