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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博泰置业:诈骗购房者千万资金“蒸发”成谜
2014-09-11 18:46:02   豫闻网   评论:0

 

  核心提示:2012年底至2013年9月,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房屋黑中介及个人以虚拟的楼盘名义,许诺买房者预付十万到二十多万元购房款可以得到一户房产,导致一百多名购房者被骗,骗取购房者上千万元,然而购房者报案后这些房款却“蒸发”了。

  近日,郑州市民宋女士反映,她和朋友于2012年底至2013年9月期间,通过位于棉纺路上的诺卡于棉纺路上的诺卡房产黑中介,老板是吴英明,我们向郑州房管局投诉黑中介,房管局让我们报警处理,房管局查处不了。以及房屋中介人有高勇建、冯震平、陈龙等人,购买了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泰置业)开发的博泰花园小区,交了10万元到25万元不等的预付款,然而一年后才得知该项目并未动工建设,众多购房付款者被骗。

  博泰花园小区又称福泰佳苑,中介在销售时宣称该项目在淮河路与伏牛路口交叉路口,是博泰置业与黄河机械厂合作开发的旧房改造项目。

  按照协议约定,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关法定手续并开工建设,但至2013年8月底仍未开工建设。

  众多购房者在黄河机械厂工地张贴的公告上看到,黄河机械厂声明与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合作开发的协议早已终止。大家意识到可能已上当受骗,于是要求诺卡房产中介、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退还所交房款。

  宋女士及众多购房者从中介那里得到信息,若要退房款,得去找刘为杰,而不是去找徐刚欣(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华亿集团董事长,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是中国华亿集团的子公司)或者申志洋。

  在整个要求退房款的过程中,申志洋一直以局外人的身份介入,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延还款,但最终没有下文。

  2013年9月6日,公司打电话或发短信告诉购房者,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徐刚欣被抓了,房子盖不成了。

  2013年9月9日,宋女士等人分别到中原经侦大队和管城经侦大队报案,递交报案材料,但迟迟未能立案。

  最后,众多受骗者多次前往公安机关、信访办反映情况。10月底,经过多次去郑州市局信访办沟通,出面接待受害者代表的市公安局张书军副局长表示,“首先保护老百姓的钱,要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并在中原、管城、金水三经侦大队领导面前提出,案件并案由最先拘留徐刚欣的金水经侦大队立案调查,中原、管城协助配合办案。

  宋女士称,在徐刚欣被羁押后,申志洋出现了,并告诉大家,他正在积极想办法把徐刚欣“弄”出来,给大家一个交代。

  因此大家分析,申志洋为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他可能不是主谋,但他确实参与了这起诈骗活动。

  蹊跷的是,在并案前所有受害人报案金额合计有900多万元,到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经侦大队并案之后,涉案金额却变为300多万元。

  在大家的强烈要求下,中原区和管城区警方与广大受骗者核对金额,将所有的材料移交给了金水区警方并确认金额。之后,多次前往金水经侦大队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要求把申志洋列为共犯,并控制申志洋,冻结其名下资金进行财产保全。

  宋女士介绍,金水经侦大队主办案件苗玉芬警官曾说申志洋只是个傀儡,因申志洋一直没有被羁押;经手办理案件的警官还以“你们如果不懂法,找个懂法的再跟我说”, 来推诿敷衍报案人;经过漫长的等待,最后告知受害人“在押人员说,钱吃喝嫖赌花完了”、“我们不是讨债公司”、“你们认倒霉吧”、“很快就判刑了,往后不要再来找我们了”等冷冰冰的话。

  宋女士说,后来金水区检察院一直以需要补充侦查等原因,往金水经侦大队退了两次,我们一直上访后,又移交到管城公安局经侦大队半年了,我们反映房屋中介收取徐刚新百分之三十的佣金等案情线索,要找相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但是管城公安局经侦大队都以找不到人为理由敷衍了事,我们实在是想不开后来说去跳楼,而管城公安局说“你们只管跳吧,我们就是这样办案的……”,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这些受害者一个合理的说法。

  有几个问题,笔者百思不得其解:一、自2013年8月28日徐刚欣被金水经侦大队刑事拘留后,2013年9月初还有人以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认购协议,收取为数不少的购房款项,这些资金何在?犯罪嫌疑人一句“花完了”的逻辑恐怕解释不通;二、郑州博泰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申志洋、财务人员申婷婷、房屋中介诺卡房产吴英明高勇建等人,自案发至今,并未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否给犯罪分子转移资金资产、逃脱法律惩罚提供了可乘之机;三、如几名当事人所说,最初接案极不情愿,中间推诿扯皮,到结果简单草率,部分办案警官的办案工作态度、办案质量以及公正性也遭到质疑。

  鉴于被害人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且案件移交卷宗里面没有一处涉及到资金的去向,办案人员给出的结果也很难服众,希望郑州市委市政府及检察、公安机关对本案重新立案、调查取证,并追查赃款最终的每一笔流向,给受骗者一个合理的说法,让违法犯罪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来源:消费日报网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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