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推动我省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作为基层党委和纪委如何严格维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当好守护神,应做到“扛责于肩 落权于责”。
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对于党委来说,抓作风建设就是应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担子重,责任大;党委每年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接受上一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评议。这样做,有利于各级党委和纪委责任的落实。发挥制度的引导、激励和约束作用。持续改进作风,制度建设至关重要。要坚持作风建设推进一步,机制制度就跟进一步,把纠正“四风”的成果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有利于党员干部作风养成的制度环境。尤其是要细化量化有关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明确数量要求,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避免出现弹性和模糊空间。建立健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坚持以评促改,通过科学、规范、准确的作风评价,发现并推动干部作风问题的解决。增强评价的全面性,形成既有定性结论、又有定量结果的评价意见。增强评价的群众性,建立健全群众常态化、有序化参与评议机制,让群众拥有更多话语权,使作风评价结果与群众实际感受相一致。实施领导班子和服务部门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状况实行公开述职述廉,公开聘请公道正派,心素正,综合素质较好的普通群众、普通党员、县乡人大代表等组成公平评价小组,对其实行100分制打分办法,进行公开测评,其得分高低与评优、年度考核、干部奖励惩、选拔任用等“硬挂钩”,改过去领导打分,测评对象相互打分,无群众参与,干好干坏都一样的考评弊端,通过创新群众评价载体,增强评价的严肃性,提高群众评议比重,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把作风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增强干部改进作风的自觉性。
纪委严格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对于纪委而言,必须把重心转到执纪、问责、监督上来,定位更明确了,要求更高了。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改进作风的要求层层传导下去、落到实处。纪检监察部门,要扎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加强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推动解决“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纪委承担着重要的监督责任,要按照党章规定认真履职,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同时,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以铁的纪律维护队伍自身纯洁。党委全力支持纪委履职尽责,维护纪委监督的权威性,提高纪委监督的规范性,自觉做到主动不缺位、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督办不包办,指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开展监督、查办案件。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关键要强化制度的保障作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制定出台权力清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重视检查考核的督促作用,着眼抓早抓小、传导压力、提醒警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察、巡视和考核,以经常性、大力度的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要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的态度惩处腐败,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发生群众身边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影响恶劣的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有侥幸的空间、逃脱的机会、漏网的可能。 绵阳梓潼 平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