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频道 > 国内 > 正文

谁能为“被精神病”农妇负责到底
2014-05-22 16:29:33   豫闻网   评论:0

  曾因上访“被精神病”132天的河南周口农妇吴春霞,状告当地警方行政违法,一审判决胜诉,但警方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5月21日,二审判决有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此为终审判决。(中新网5月21日)

  吴春霞因为家事和村务纠纷上访,被当地视为维稳对象。2008年7月16日,吴春霞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参加与前夫的离婚案审理,开庭过程中,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冲进法庭将吴春霞带走并拘留10日,随后将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长达132天。出院后,吴春霞决心为“被精神病”讨个说法。2009年,吴春霞将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告上法庭。最终判决小桥办事处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赔偿近15万元。

  但我想吴春霞想要的绝对不是15万元钱的赔偿,而是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长达132天被当作是一个精神病人治疗,甚至还曾被钢针插入头通电进行所谓的“治疗”,难道官司胜诉、拿了国家赔偿就是讨到说法了吗,或许对于吴春霞来说官司胜诉了就是讨到了一个说法,但对关注她这件事情的人来说,仅仅是这些还不够,是谁将他带走、是谁将他送去劳教、是谁将他当作精神病治疗,这些真相到底是怎样,我们都有知情权,不是每次出事,国家给了赔偿就算结束了,是谁的责任,谁就应该负责到底,而不是每次出现“冤假错案”,国家都要背上这个“黑锅”赔上几十万、几百万。

  就像前不久被指控强-奸杀人罪并判处死缓,直到2013年,真凶落网,才知道又是一个冤案。然而这时他已坐了18年的牢了,虽获得了150万元的赔偿,但失去了却是18年的青春,谁又能为这些“买单”,当年谁在办理这个案子,相关人员难道没有丁点责任吗?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服务机构如果我们在办理这些事情的时候多一份细心、多一份耐心、多一份责任,部门之间多一份协调,多一份沟通。我们坚信“被精神病”这种情况是肯定可以杜绝的。(寒江雪)

责任编辑:bjhtren  来自:豫闻网综合

相关热词搜索:农妇 精神病

上一篇:被举报的女干部打伤同事究竟为哪般?
下一篇:车上落石砸伤左眼 无辜路人起诉获赔

分享到: 收藏